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得獎人聯誼會
組織章程

第一章  總則
  第一條 本會全銜為「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得獎人聯誼會」(以下簡稱為本會),英文全銜為「TienTe Lee Award Laureate Club」,係由財團法人永信李天德醫藥基金會(以下簡稱醫藥基金會)舉辦之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(以下簡稱醫藥科技獎)歷屆得獎人組成之組織,歷屆得獎人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二章  宗旨
  第二條 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聯誼團體,其宗旨在於透過本會定期舉辦生技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,進行經驗分享整合互動,增加跨領域之交流,改善國內產學結合之障礙,共同推動國內生技醫藥相關學門整體發展,促進國家研究水準之提升。
第三章  會員
  第三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3種,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會費:
    (一)

(二)

(三)
基本會員:凡歷年醫藥科技獎之得獎人,皆為當然會員,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,具選舉、被選舉資格。
贊助會員:醫藥產業相關之公司與個人可申請加入本會贊助會員,依本章程之規定繳納會費後,可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研討活動,但不具選舉、被選舉資格。
榮譽會員:凡對於醫藥科技相關學門研發具特殊貢獻或重大影響力者,得由本會會員提名,於會員大會決議通過邀請為榮譽會員。榮譽會員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,但不具選舉、被選舉資格。
  第四條 會員權利:
    (一)
(二)
(三)
參加本會及醫藥基金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之優先權。
參與會員大會,基本會員可行使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權。
在會員大會中有發言、提案、表決之權。
  第五條 會員義務:
    (一)
(二)
(三)
(四)
(五)
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協助會務之拓展及相關研究資訊之提供。
支持基金會繼續舉辦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之相關活動。
定期繳納會費。
 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,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
第四章  組織
  第七條 本會設置會長一名,對外代表本會綜理會務,並為會員大會之主席,由會員提名或醫藥基金會推薦,由會員大會多數決議產生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  第八條 本會設置副會長一名,輔佐會長總理會務,並於會長因故無法執行會務時代理之,由會長遴聘,原則由基本會員中遴聘,任期一年,連聘得續任。
  第九條 會長得視需要提出設置其他幹部需求,協助處理會內業務及推動年度計劃活動。
  第十條 會長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之政府、研發、學術、公協會等單位代表或個人為無給職榮譽顧問,經會員大會過半數同意後授予之,提供諮詢並參加會議。
第五章  會議及活動
  第十一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之,以配合財團法人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頒獎典禮舉行為原則,辦理介紹新會員、會務報告,並討論其他提案。
    (一)
(二)
會員大會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者多數同意為決議。
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如遇重大事項,得由會長召集舉行臨時會議。
  第十二條 本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學術研討會或交流會。
第六章  經費
 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:
    (一)
(二)
(三)
(四)
(五)
會員入會費及年會費。
活動結餘經費。
醫藥基金會補助。
捐款收入。
其他收入。
 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入會費年會費收費標準如下:
    (一)
(二)
(三)
(四)
基本會員:免繳入會費及年費。
贊助會員(個人):入會費新台幣1,000元;年會費新台幣2,000元。
贊助會員(企業):入會費新台幣10,000元;年會費新台幣20,000元。
榮譽會員:由本會會員大會邀請為榮譽會員者,可免繳入會費及年費。
  第十五條 本會舉辦各式活動,可對外酌收費用,本會會員得享優先權與費用優惠。
  第十六條 本會之會費由會長派任人員負責收取,收取後概不退還。經費收支狀況由會長於會員大會中報告。
第七章  附則
 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 
 
  訂定日期:2008年5月30日
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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